康发改地区审字〔2023〕327号
关于南康区朱坊乡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
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朱坊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南康区朱坊乡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贫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51号),同意建设南康区朱坊乡2023年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工程(2307-360703-04-01-916788)。
项目单位为朱坊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朱坊乡桥头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新建路面修复硬化长2.5公里,宽4.5米;挡土墙1500立方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3年8月—2024年8月。
五、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40.2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42万元,预备费用为13.33万元;资金来源为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资金。
六、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详见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取得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
八、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8月25日
附表: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代码):2307-360703-04-01-916788
内容 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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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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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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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估算投资 7元 |
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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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估算投资 240.25万元 |
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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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估算投资 6.33万元 |
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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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投资 0万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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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估算投资 26.42万元 |
审批部门的核准意见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请按照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计划、招标公告等信息。
核准单位(盖章)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