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章程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19 11:00:20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委会

  第三条:村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4人组成,任期五年,受乡党委、政府指导,村党支部的领导。

  第四条:村委会工作职责:

1、在村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下,组织村民开展各项活动。

2、带领村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3、协助乡政府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4、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经济发展,带领村民致富。

5、为村民办好事、办实事、举办各种公益事业开展社会救灾救济,拥军优属活动。

6、大力协助维护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解决好村民反映的.问题,促进生产、生活的稳定。

  第五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员除参加支部组织学习外,自身还要对党和政府的有关知识进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意识,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2、实行村务公开,时间不定期。公开资料:村、组财务收支情景;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景;上级拨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资金使用情景等各项需要公开的事项。

  3、村委会成员必须以身做则,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与村民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六条:充分发挥村民、党员的聪明才智,协助村委会解忧排难。

  1、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公安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全面协调政府公安保卫部门做好工作。

  3、公共卫生工作:依靠群众,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围内的“五净一规范”工作。

  第三章:村民小组

  第七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下属机构,是实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层单位,村委会应加强对村民小组的建设。

  第八条:本村划为8个村民小组,由本组村民选举产生1至2名组长,其主要职责:

  1、向本组村民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执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本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带领村民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多种经营,进取完成村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

  4、办好本村民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四章: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第九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三分之二的农户代表参加,每年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第五章村务公开制度

  第十条:村委会应根据本村多数代表意见和提议,对村财务、村务加大力度进行监督。采取有效机制措施,并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等配套组织。

  第六章:“四议两公开”制度

  1、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经过,采取“四议两公开”专题讨论经过,方可实施。

  2、实施项目结果情景,定期公布,理解群众监督。

  第七章:社会秩序管理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守法,自觉遵守维护法律尊严。各户家长应做到以身作则,教育好子女学法、懂法,增强自身防范意识。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

  2、禁止用猎枪捕野生动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个人或团体财物,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害水利、交通、通讯、广电等公共财务。

  5、加强道德修养、讲礼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和睦相处。

    第八章:违章处罚

  1、情节较轻的由村民小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节较重的,但未能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取消在本村集体内的评优评先资格,视情况不予享受集体收益。

  3、触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机关部门新规定有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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