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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9-26 11:36:00

202339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

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为加强各承办单位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主体内容及时限

    (一)公开主体。对于独办、主办的建议和提案,独办单位和主办单位是办理结果公开的主体;对于分办的建议和提案,各分办单位是办理结果公开的主体。

(二)公开内容。办理结果公开的内容为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的实质性内容,一般为全文公开,可不公开答复文件文号、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

(三)公开时限。原则上在当年度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办理结果,办理答复结束以正式文件落款时间为准;需要较长时间办理落实或者因代表委员不满意而重新办理的建议和提案一般在再次答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同时,各承办单位还要适当公开本单位年度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原则和流程

(一)公开原则。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文件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二)公开流程。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要建立办理答复文件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稳妥处理办理结果公开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文件公开前,各主办单位应依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办理答复文件进行审查,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协办单位应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建议和提案,有关承办单位需要征求建议领衔代表和提案提出人意见。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文件,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

三、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载体和要求

(一)公开载体。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载体,“南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kjx.gov.cn/),具体各承办单位的“公告公示”栏目上进行公开。“公告公示”栏目位置: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乡镇(街信息公开目录—选择承办单位—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未在南康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栏目的单位,可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书报至区政府办邮箱(nkzfbxxk@163.com),由区政府办统一在相关专栏中进行公开。

(二)工作要求。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文件公开后,各承办单位应及时了解舆情反映,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

四、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系统主办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答复文件的公开工作。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办公室将加强考核评估,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承办单位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创新举措,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并认真梳理本单位2023年1-8月的建议和提案办结情况,填写《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统计表》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于9月12日前将统计表(盖章版及电子稿)报至区政府办邮箱(联系人:黄云舒,18270080654,nkzfbxxk@163.com)。

附件:1.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况统计表

      2.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况统计表    


附件1:

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建议号

领衔代表姓名

标题

办理情况

(已办结/办理中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

公开情况

(已公开/未公开)

公开网址

注:1.本年度暂未涉及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单位无需报送本表;

    2.本表只统计作为主办单位的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作为协办单位的不纳入统计。

附件2:

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   

提案号

提案人

案由

办理情况

(已办结/办理中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

公开情况

(已公开/未公开)

公开网址

注:1.本年度暂未涉及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单位无需报送本表;

    2.本表只统计作为主办单位的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作为协办单位的不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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