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决策部署,加快培育壮大我区专精特新企业,加强本区政策配套支持,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区工业经济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我区印发了《南康区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工信规字〔2024〕1号)、《江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赣中小领字〔2022〕1号)等文件内容,并参考《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13 号)《兴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兴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5年)〉的通知》(兴府办字〔2024〕12 号)等政策内容,比照赣州市各县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政策,为《南康区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起草奠定基础。
二、文稿主要内容
文稿主要内容包括培育目标、具体措施、保障措施、附则四个方面共23小点。
(一)培育目标
根据当前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形势,结合南康实际设定我区的培育目标,具体为到2026年,力争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15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30家以上,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5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家,单项冠军企业1家以上。
(二)具体措施
1.具体措施分为壮大实施主体、强化奖励激励、鼓励创新引领、强化要素保障、加快产业链融通发展等5个方面的措施。
2.强化奖励激励是在参考赣州市内其它区县的奖励标准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区财政奖补资金引导作用的思路,提出5项奖励激励政策,各项奖励标准与赣州市内其它区县整体相当。
3.为了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区外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带动本区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工作,对南康区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成投产完成相关约定后,享受标准厂房租金相关优惠政策,期满复核通过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由区财政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4.鼓励创新引领包括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质量品牌提升服务等具体措施。
5.强化要素保障包括强化金融服务、加强上市培育、强化人才支撑、保障用地需求、强化数字赋能等具体措施。
6.加快产业链融通发展包括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和助力企业市场开拓等具体措施。
三、保障措施
文稿对工作保障措施作了明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二是区财政每年将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工作支出列入预算,做好相关财政资金保障。三是建立联合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工作机制,每年将 “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工业倍增升级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需要说明注意的情况
本意见所涉补贴区级资金,三年共预需约858万元,限完成入规且近三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事故、偷税漏税行为、故意拖欠职工工资等限制情形的企业才能享受。
政策咨询单位:南康区工信局中小企业股
咨询电话:0797-66289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