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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南康区“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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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府办函〔2023〕54号 关于印发南康区“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202354

关于印发《南康区“市县同权”改革优化

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驻区各单位:

现将《南康区“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康区“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方案

为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结合改革运行情况及我区实际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市县同权”改革,构建市县一体化审批服务模式,推动简政放权再深化、政务服务再优化、要素保障再提升,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需求导向、精准放权。从满足企业群众“就近办”需求出发,按照“基层点单、部门端菜”原则,将一批市级权限个性化、差异化下沉至县级行使实施。

(二)减少层级、提升效能。优化放权方式,重点提升直接下放事项比例,探索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使用行政审批“2号章”,节约行政成本,提升办事时效。

(三)重心下移、强化保障。将行政审批资源向基层下沉,配齐配强基层审批专业力量,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推动跨层级审管衔接互动,保障“市县同权”改革落地见效。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放权方式,深化改革广度深度

1.按需调整事项清单。开展“市县同权”改革放权需求调研摸底,按照“基层点单、部门端菜”的原则,制定《南康区“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以“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形式,承接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0个市直单位的86项事项,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分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5日前〕

2.优化放权方式。根据《赣州市“市县同权”改革优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取消服务窗口前移放权方式,提升直接下放事项比例,将相关子项以及关联事项同步下放至区级办理,提高事项下放的完整性。依据《市林业局 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林木采伐许可审核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除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事项由区林业分局承接外,其他事项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由区级对应职能单位承接实施。〔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分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5日前〕

3.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承接事项定期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聚焦事项办件量、承接难度等方面分析研判事项下放必要性,配合市级单位每年调整一次“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提升下放事项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分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办事服务质效

4.优化窗口设置。结合“市县同权”事项办理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市县同权”事项窗口受理模式,区政务服务大厅撤销“市县同权”专窗,将“市县同权”事项纳入通用综合窗口,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5日前〕

5.探索使用行政审批“2号章”。根据《赣州市行政审批“2号章”使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启用行政审批“2号章”,对于4个市级单位“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27项事项,各区级承接部门使用市级单位配置的行政审批“2号章”直接办结。〔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5日前〕

6.完善“市县同权”平台功能。进一步强化“市县同权”审批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市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使用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在“市县同权”改革中的运用。各相关单位要配合市级单位将“市县同权”改革事项审批系统的审批权限同步下沉,积极推进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回流。〔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三)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审批承接能力

7.完善审批服务标准。各相关单位要逐一梳理优化事项办事指南,细化办事材料,明确前置条件。定期组织“市县同权”改革工作研判分析会,对审批中遇到的特殊案例进行研究,提升业务审批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分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8.强化人员培训学习。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加市级单位组织的集中培训或跟班学习,用好“业务办理视频咨询”平台,遇到疑难问题可通过平台咨询市级审批人员。定期梳理、及时更新办事指南。〔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分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强化专业审批力量。对区行政审批局编制和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多措并举,通过优化人员事项划转、强化人员培训、支持专业人员招录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审批力量。〔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局等区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四)深化放管结合,确保审管互动衔接

10.明确审管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于直接下放的事项,区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责,区级监管单位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区级审批单位对审批结果负主要责任,如遇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形,应配合市级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市级监管单位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区级监管单位配合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分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强化审管信息共享。依托市、县两级审批监管联动平台,对于直接下放的事项,区级审批单位办结事项后,要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区级监管单位,区级监管单位要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区级审批单位反馈监管信息;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事项,区级审批单位办结事项后,要及时将审批信息推送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市、县两级监管单位要跟进开展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市、县两级审批单位反馈监管信息。〔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分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教科体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县同权”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对标大湾区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事项“接得住、办得好、管得稳”,保障赋权事项落到实处,真正方便基层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准确把握“市县同权”要求,强化上下协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

(三)强化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营造“市县同权”改革浓厚氛围,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政务大厅发放宣传单、走访企业等方式,广泛宣传“市县同权”改革,提升改革实效。

附件:南康区“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3年版)


附件

南康区“市县同权”改革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主管部门

市实施机关

区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权力

类型

下放方式

备注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一、直接下放(59项)                                                                                    

1

市林业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林业分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

市林业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人工繁育、出售、利用省重点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3

市城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4

市交通

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县道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

市交通

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涉路施工许可

涉路施工许可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6

市交通

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7

市交通

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

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8

市交通

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9

市交通

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

非公路标志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0

市交通

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1

市交通

运输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

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2

市发改委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10000吨标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3

市文广

新旅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4

市文广

新旅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

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5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6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7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8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19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

药品购买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0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

零售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1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

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2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

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新办)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3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换证)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4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补证)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5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注销)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6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

(登记事项的变更)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7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

(许可事项的变更)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8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29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30

市市场

监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31

市生态

环境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

畜禽养殖:年出栏生猪5000头及以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涉及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项目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32

市生态

环境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医药: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项目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33

市生态

环境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加工项目)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34

市生态

环境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轻工纺织:废纸造纸、

酿造项目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35

市生态

环境局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汽车制造项目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36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房屋买卖及租赁、物业服务、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格式

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37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38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汽车买卖、租赁合同格式

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39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供电、供水、供气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40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邮递、通信、有线电视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41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经纪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42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经营性培训合同格式

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43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美容健身、餐饮住宿、摄影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44

市市场

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45

市交通

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直接下放

46

市交通

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行政确认

直接下放

47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区林业分局

林草植物检疫

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48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区林业分局

湿地征占用审批

城市规划区湿地征占用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下放至章贡、南康、赣县,赋予赣州经开区、

蓉江新区

49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区林业分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

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及

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林地临时占用审批

50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区林业分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1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区林业分局

森林资源转让

审批或审核

5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2

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

区林业分局

古树名木迁移审核

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和名木迁移审核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3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区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4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区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变更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5

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

区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注销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6

市生态

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简化管理排污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57

市生态

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

区生态环境局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造纸、建材、农副食品加工、其他重点行业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直接下放

58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区教科体局

招生考试考生加分

资格认定

中考考生加分资格认定

行政确认

直接下放

59

市卫生

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

区卫健委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许可

行政许可

直接下放

二、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共27项)

60

市交通

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证书核发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61

市农业

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62

市农业

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63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64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65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66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

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67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68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69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抵押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0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承包经营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1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林地使用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2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役权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3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其他法定需要的不动产权利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4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更正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5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6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查封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7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预告登记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赣县、南康、经开区、蓉江新区行使,其他属地管理

78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

其他属地管理

79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工程基础±0.00复验

行政确认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

其他属地管理

80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

其他属地管理

81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

其他属地管理

82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

其他属地管理

83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

其他属地管理

84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

其他属地管理

85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非耕地),其他属地管理

(非耕地)

86

市自然

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测绘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由中心城区五区行使,

其他属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