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赣市财农字〔2021〕47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规定可给予岗位补贴800元/人·月,每月实际发放工资不足800元的按实际发放金额进行补贴。现将有关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异议,可向赣州市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为期7天。
举报电话:0797-6612669。
附件:拨付2022年11月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单
赣州市南康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