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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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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30日

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根据《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21〕2号)《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2023年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区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持续稳定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长效机制逐渐完善,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致贫返贫的底线;二是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乡村产业就业质效双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二、统筹整合范围及方式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我区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结合中央、省、市财政涉农资金安排,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整合,同时对项目的结算结余资金和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予以收回,统筹用于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将所有整合的资金纳入财政资金池,集中统一支付,将整合资金“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投入新格局。
三、年度统筹规模、建设任务与资金使用安排
(一)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及金额
根据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及衔接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任务,我区2023年计划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区资金共21455.05万元(中央资金4项10235万元,省级资金3项5691万元,市级资金2项1366.1万元,区级资金2项4162.95万元),其中:整合中央、省、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626.1万元,整合其他财政涉农资金828.95万元(附件1)。
(二)2023年建设任务与资金使用安排
根据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项目库,2023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0996万元,统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安排计划详见附件2、附件3)。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
(1)建设任务及目标:一是持续实施“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脱贫户职业教育培训进行补助;二是通过公益性岗位、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促进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551.2万元。
(3)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人社局、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4)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2.农村产业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及目标:一是持续开展产业奖补。持续实施脱贫户自主发展种养产业奖补政策,激发内生动力;鼓励脱贫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给予购置农机具专项奖补;进一步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农益农作用,推进产业帮扶,带动脱贫户增收。二是加大脱贫户小额信贷工作力度,对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主发展产业贷款等给予财政贴息。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041.46万元。
(3)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区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
(4)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3.乡村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及目标:改善脱贫村、重点帮扶村等道路、桥梁、水利、水保等公益性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501.82万元。
(3)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4)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4.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
(1)建设任务及目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点后续基础设施提升,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予以适当补助。
(2)资金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60.57万元。
(3)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各相关乡镇。
(4)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
(一)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各项目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继续贯彻执行好《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康府办字〔2018〕90号)、《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康府办字〔2017〕155号)、《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康财〔2021〕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专账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封闭、高效、安全运行,同时要做到资金拨付手续规范齐全,坚决杜绝以拨代支、现金支付和向第三方支付款项情况。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发改委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整合资金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明确本单位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整合资金项目推进机制。各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对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整合资金项目,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应明确项目后续运行管护机制,切实加强项目后续管理,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
(三)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项目业主要因地制宜确定适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资金项目,科学测算需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规模,积极组织脱贫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规范劳务报酬发放手续,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防止套取骗取劳务报酬资金现象发生。
(四)切实做好整合资金项目公告公示
凡使用整合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康扶移字〔2018〕92号),切实按照公示内容完整、公开方式规范、公告公示时间及时的要求做好整合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要突出做好乡、村两级的公告公示,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提高公告公示效果,确保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五)切实加强整合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的整合资金项目的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及时将绩效管理目标填入动态监控系统,并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做好绩效目标编制、执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违规、谁纠正”的要求,对整合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附件1: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明细表

附件2: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汇总表

附件3: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项目明细表





公示单位: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6605153和12317
电子邮箱:nkqxczxj@163.com
通信地址:南康区蓉江街道乡村振兴大厦3楼州市南康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项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