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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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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工作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

4.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规范、监督商品和市场计量行为。

6.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区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7.负责统一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9.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16.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17.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8.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

编制人数13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0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4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 4人。实有人数小计 128,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09人,行政在职人数8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8人,自收自支事业在职人数4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19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区市监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47.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3.4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189.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2.65万元;其他收入5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7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247.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3.4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6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2.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86.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4.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5.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5.8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81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44.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6.5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3.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3.13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189.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2.6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5.3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60.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2.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29.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34.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6.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2.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11.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36万元,下降5.4%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0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11,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6辆,特种技术用车5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2247.28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专项等项目支出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善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安排项目8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929.62万元,其中:市场监管协管员工资306.24万元;42021年度退役士兵岗位安置经费20万元;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工作津贴35.52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98.70万元;食品卫生监督专项经费160万元;物价监管及知识产权工作经费124.16万元;证照资料印刷、广告宣传、产品质量抽样检测经费100万元,市监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经费85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均由部门所属单位在各自单位预算中分别公开,本内容公开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1.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经费用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停征收费后开展计量检测;开展质量强区、品牌示范区创建、家具产业链工作;网络交易及市场综合监管、合同监管、拍卖监管、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与认证监管;计量监督检查、计量设备更新等工作。

2)立项依据:《关于开展 2021 年全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考评工作的通知》(赣市查无联办字20211 号)、《关于对 2020 年度打击传销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情况进行考评的通知》(赣市打传20204 号)、《关于印发江西省 2019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法府建发20191 号)、《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县(市、区)质量强市工作考核的通知》(赣市质强办字20221 号)、预算批复文件。

3)实施主体: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通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经营;通过12315维权,维护消费者权益,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停征收费后开展计量检测,对区域内计量设备进行检定,对计量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开展质量强区、品牌示范区创建、家具产业链工作;对网络交易进行市场综合监管,开展合同监管、拍卖监管、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对标准化与认证进行指导监管;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定和更新。

5)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98.7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成本控制数≤98.70万元。

社会成本指标:对提高社会居民生活幸福感的作用促进。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对区域内生态环境的作用保持良好。

数量指标:全区市场主体总量增长率≥15%;抽查特种设备数量≥300台套。

质量指标:消费者维权调解办结率≥90%;强检类计量仪器检定率(%)=100%

时效指标:营业执照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完成时间按时。

经济效益指标:区域内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稳定;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能力逐步加强。

社会效益指标:群众购买商品安全感逐渐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水平逐渐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安全生产污染排放逐渐减少;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效果保持。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监管对象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满意度≥80%;消费者对消费维权的满意度≥80%

2.食品卫生监督专项经费

1)项目概述:经费主要用于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的抽样检验和日常监管、巡查、专项整治、后处理及风险监测等一系列活动,以及快检设备购置、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培训、宣传科普与应急演练等支出。项目的目的是通过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加强生产监管,确保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质量安全。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87 》、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康府办字〔2017152 号)、预算批复文件。

3)实施主体: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加强食品安全快速监测及食品抽检工作,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实现快速筛查、及时送检、有效处置,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保障公众用药质量安全,监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维护医药市场公平,保证医药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深化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宣传四品一械知识,提高全区食品卫生安全水平。

5)实施周期:202311-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成本控制数≤160万元。

社会成本指标:对提高社会居民生活幸福感的作用促进。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对区域内生态环境的作用保持良好。

数量指标:开展食品抽检批次不少于下达任务批次;开展食品快检批次不少于下达任务批次;开展药品抽检批次不少于下达任务批次。

质量指标:抽检不合格食品处理率(%)=100%;抽检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处理率(%)=100%

时效指标:抽检任务完成时间按时;两品一械质量飞行检查任务完成时间按时。

经济效益指标:区域内食品药品经济发展质量逐渐提升;食品药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活力逐渐提升。

社会效益指标: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逐渐提升;区域内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素养逐渐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检验药品中有害物质对生态环境影响持续减少;食品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80%;公众对药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80%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3.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接待30.25万元,比上年增2.2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需要。

公务用车运行23万元,比上年减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新购公务用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