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对于农民教育培育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我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育机构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发布公告、会议决定、公示备案和签订协议(合同)等规定程序,择优认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纳入培育机构库,承担本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任务。
二、认定条件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条件参照规范要求,原则上以公益性培训资源为主,吸收民办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1.愿意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育各项政策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等;或者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民办机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赣州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赣州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
3.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育的能力。
4.具备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具有承接单期5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3个及以上实训基地。具备培训必须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具备相关培训资质,具有多年承担各级农民培训工作的经验,与当地沟通协调较好,且上一年度学员满意率90%以上。
6.没有不良记录。
三、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告知认定办法、程序安排、受理部门和所需提供材料等。
2.自主申报。各机构、单位等向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附件1、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县级审批。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择优选拔培育机构。
4.公示备案。经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后的培育机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备案。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8日
2.申报地点: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联 系 人:李建新 13870708326
邮 箱:jxnkkjk@163.com
地 址:南康乡村振兴大厦1002室
自愿申报的培育机构务必于2024年4月18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至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科教股,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1.赣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2.赣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备案表
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