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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经开区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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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经开区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单位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单位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4.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局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6.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6类信息以外的本单位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单位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赣州市南康经开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nkjx.gov.cn/nkqxxgk/nk2167/list.shtml);

2. 微信公众号:南康经开区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江西省赣州市南康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东山工业区文峰大道23号

邮政编码:341400

联系电话:0797-6567303

电子邮箱:nkdsgyq@126.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以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当面提交: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南康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东山工业区文峰大道23号”,邮编:341400,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东山工业区文峰大道23号办公楼2楼。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选择“经开区管委会”为“接受申请的单位”,在线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申请网址:

http://www.nkjx.gov.cn/nkqxxgk/zfxxgkzn/xxgk_tt.shtml

除特殊情况外,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内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