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回镇长征步道建设工程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龙回镇人民政府:
报来《要求审批龙回镇长征步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赣市发改投资字[2019]492号和康府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规划要求龙回镇长征步道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112-360703-04-01-717592)。
二、建设地点:龙回镇李村至石滩村段。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1.路面拓宽至0.8-1米。2.制作安装简介和路线图1座、地名立牌19座、里程牌29座、界碑1座、步道标识3座、导视牌12个、长征步道标识牌3座、大型党建雕塑2座、大型仿铜立体雕塑2座。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2万元,资金来源为长征步道项目建设资金。
五、招标组织形式与方式:详见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六、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
七、请项目所在地及行业主管部门区文广新旅局加强监管。
八、请据此做好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九、此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一年。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