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
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南康区发改委是主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协调工作的区政府(区委)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全区价格监测;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区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区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负面清单。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护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职责;负责全区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九) 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参与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起草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能源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能源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等工作;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的停供电措施;协调供电企业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按规定对成品油进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牵头开展对外能源合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四)管理和协调区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对项目开发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区项目开发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区节能监察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按年度将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区本级公共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和调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拟订公共机构节能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全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责令违反《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公共机构限期改正;负责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和上下信息沟通、业务交流工作以及公共机构节能统计、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对公共机构实施年度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十六)负责对苏区振兴重大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承担全区创新创业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权限内区级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监督检查和补偿资金发放。
(十七)承担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
(十八)负责区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发改委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3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3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6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6人,行政在职人数1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3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2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
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3307.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8.5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削减。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5.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5.18万元;其他资金收入112.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3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3307.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8.52万元;主要原因是优化资金配置,节约支出。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06.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1.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万元;项目支出3000.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资本性支出2603.5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2.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58.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98万元;农林水支出1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8万元,国防支出2595.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95.5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44.35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56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2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20.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万元;资本性支出2603.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88.53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80.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97.3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195.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5.18万元,主要原因是优化资金配置,节约支出。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0.3万元,国防支出2595.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2万元,农林水支出16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06.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1.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万元。项目支出2888.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31.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万元,资本性支出2603.53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68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1.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24万元,增长15.33%。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预算金额3307.29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善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安排项目1个,项目预算金额合计168万元。
(十)光伏扶贫电站运维项目情况说明
1.光伏扶贫电站运维项目
(1)年度预算安排年预算安排:光伏扶贫电站运维服务费用168万元。
(2)项目实施期限为:2020 年6月18日-2023年6月17日(3年)。
(3)立项依据: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关于“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要求,《南康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会议纪要》(第二届第56号)决定(2019年12月5日印发),同意依法采购一家光伏扶贫电站统一运维服务机构,招标费用控制在240万元以下,运维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4)项目主要内容:①平台建设。负责南康区村级电站和户用电站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实时采集户用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数据;开发平台后软件系统和手机 APP 系统分析电站相关数据。②平台运维。定期对中央控制系统软件平台及平台后台软件系统和手机 APP 系统进行维护、升级、设备更换等工作,确保平台正常运营。③电站运维。对电站进行组件清洗、数据分析、定期巡检、故障排除、编写报告等工作。
(5)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户用电站数量达到要求;
质量指标:完成目标考核发电量;
时效指标:2023年上半年完成;
成本指标:经费不超过年初预算;
社会效益指标: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增收、贫困户增收;
可持续影响指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
满意度指标:参与光伏扶贫的贫困人口满意度≥95%。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南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1.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预算。
公务接待11.5万元,比上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及人员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我单位未保留公务车辆。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暂无计划购置公务车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