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共服务

政府补贴20万/台,南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及办事流程,快来了解一下!

访问量:
近日,《赣州市南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康府办发〔2021〕2号)和《赣州市南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康建字〔2021〕56号)正式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更好地推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落实落细。文件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的范围和原则、分工、流程、补贴政策等。
加装电梯的范围:《赣州市南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所称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南康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加装电梯的表决比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本单元参与表决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本单元参与表决住宅户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加装电梯的政府补贴: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由区财政按20万元/台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补助。
加装电梯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房屋维修资金。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两个文件的全文如下,快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康府办发〔2021〕2号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
康建字〔2021〕56号)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