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赤土畲族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棚蔬菜基地等扶贫项目的通知
康扶开字〔2020〕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对赤土畲族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棚蔬菜基地等扶贫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1.对赤土畲族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大棚蔬菜基地等55个项目的建设内容、受益人口、项目效益、资金计划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
2.对花园村上塘组安全饮用水维修工程等46个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计划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
3.2020年贫困户、农业经营主体疫情滞销农产品补助及金融贷款贴息等项目的项目名称调整为2020年贫困户、农业经营主体疫情滞销农产品补助项目,补助标准由“1.贫困户经济作物350元/亩、甜柚4元/公斤、脐橙6元/公斤、禽类5元/羽、四大家鱼200元/亩等,限额2500元/户。2.带动贫困户经营主体滞销农产品受损部分按目前市场价的30%予以补助。3.带动贫困户经营主体金融贷款贴息按照同期基准利率贴息3个月。”调整为“1.贫困户经济作物350元/亩、甜柚4元/公斤、脐橙6元/公斤、禽类5元/羽、四大家鱼200元/亩等,限额2500元/户。2.带动贫困户经营主体滞销农产品受损部分按目前市场价的30%予以补助。”
康扶开字〔2020〕15号附件1: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调整表(产业基地等项目).xls
康扶开字〔2020〕15号附件2: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调整表(安全饮水等项目).xls
赣州市南康区扶贫和移民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25日
公示单位:南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797-6605153,12317
电子邮箱:gznkfpbjck@163.com
通讯地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区党政大楼14楼140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