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8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中心城区“退城进郊”联合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赣州市南康区中心城区“退城进郊”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南康区中心城区“退城进郊”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管理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及赣州市“五区一体化”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影响居住环境质量和损害人民群众健康问题,进一步规范城区秩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在城区开展“退城进郊”联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按照“分类施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城区内“活禽宰杀、交易”“废品收购站”“加工类小作坊”“榨油厂”等行业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整治,限期整改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优先解决对城区环境影响较大、规模较大的卫生死角,逐步形成“城区大超市、城郊大市场、乡镇便利店”的城市交易布局,做到规范交易、规范管理、规范运营。
二、整治目标
切实解决城区内“活禽宰杀、交易”“废品收购站”“加工类小作坊”“榨油厂”等行业交易场所条件简陋、布局不合理、排污设施不齐全、消防安全隐患多、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安全难监管等突出问题,破除长期遗留的相对落后的市场习惯,做到一年内基本出成效、两年内全面完成,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南康城区环境质量从大街到小巷全面提升,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东至105国道、文峰大道,南至泰康西大道、金赣西大道、和谐大道、南山大道、幸福路、天马山大道辅路(包括南康第四小学及其安置点),西至赣南大道(包括恒大江湾)、滨江大道、陈赞贤大道(包括南康中学北校区),北至桐木路、机场连接线、滨江大道、赣南大道、向阳大道及蓉江河沿线合围的区域(见附件2)。
(二)整治对象:从事活禽宰杀交易、废品收购站、加工类小作坊(肉类加工小作坊,石材、钢材、木材加工小作坊和一次性清洗类小作坊)、榨油厂行业的企业、公司或个体商户及零星个人(农户)。
四、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活禽宰杀、交易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治内容:整治范围内所有活禽宰杀、活禽交易一律禁止,必须在集中整治规定时间内统一搬离整治范围,活禽经营户不得进入经营,所有活禽宰杀、活禽交易一律在指定的集中点进行。
整治措施:
1.加快场所建设。加快完成活禽集中宰杀和交易市场建设任务,明确建设标准,满足生态环境、检疫检测、保文巩卫、消防安全、方便经营等要求,做到“三隔离”(即存放区、宰杀区、销售区均物理隔断),确保交易市场达标。
2.宣传发动造势。通过召开动员会、上门走访、发放宣传单、南康融媒体发布、微信群转发、电视台宣传报道等形式,集中一段时间宣传动员,最大范围争取经营户和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做到人尽皆知,建立强大舆论基础,为后期工作推动扫清思想障碍。
3.全区统一行动。区市监局牵头制定《关于在南康区人口密集区禁止活禽交易及屠宰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南康区人口密集区禁止活禽交易及屠宰的通告》《致全区活禽经营户的一封信》等文件,待所有活禽交易场所建成完成后,在城区同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任务。
4.开展联合执法。由公安、市监、城管、农业农村等执法部门与属地街道(镇)组成联合执法组,对不支持、不配合、不落实工作要求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由市监、农业农村等部门牵头,加强对家禽屠宰场的日常监管,对市场环境卫生进行重点监测,对屠宰场是否落实“检验检疫、佩戴脚环、清空内脏”等要求进行常态化检查,确保流入市场的白条禽产品安全卫生。城管等部门对各主干道、特别是重点地段开展日常巡查,严厉查处游商摊贩售卖活禽等行为,防止反弹回潮。
(二)废品收购站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整治内容:整治范围内,按照“主次干道不提倡,背街小巷依法规范”的要求,明确制定中心城区整治范围再生资源回收的进入条件和规范经营标准,每个街道(镇)设立1家废品收储总站,每个社区保留2家废品分拣中心,实行生活废品与危险有害废品隔离分区,站内有害废品必须单独分区暂存、运输和处置管理,并纳入全区统一管理,所有不达标的废品收购站全部退出。
整治措施:
1.建好废品收储网格。引进1-2家大型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街道(镇)层面设立废品收储总站,社区(村)层面设立废品分拣中心,构建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废品回收及处理网络。在东山、南水和蓉江各选址建设一家废品收储总站,每个社区(村)设立2家废品分拣中心,分拣中心实行“日清日洁”制度,确保收集废品不过夜。
2.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街道(镇)废品收储总站和社区(村)废品分拣中心建成后,由属地街道(镇)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废品收购站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搬离中心城区整治范围,彻底解决当前城区存在的废品收购站“小散乱污”顽疾。
3.规范管理,杜绝反弹。整治行动完成后,属地街道(镇)、相关责任部门继续加强对中心城区废品收购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常态化巡查力度,对已清理的废品收购站点动态监测,严防反弹。实行“严管”与“严限”相结合,对不达标的废品收购站取缔后,中心城区不得再新增审批再生资源回收行政许可。
(三)加工类小作坊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整治内容:整治范围内,石材、钢材、木材等易产生噪音、环境污染的加工类小作坊搬迁至非建成区范围,可选择划定的集中点生产,也可搬至郊区自选地方生产;肉类等加工小作坊按照“主次干道不提倡,背街小巷依法规范”的要求执行。
整治措施:
1.排查摸清底数。对辖区内的木材、石材、钢材和肉类等加工类小作坊,进行拉网式摸排,对无证无照、私搭乱建、存在安全隐患、脏乱差等小作坊登记在册,全面掌握小作坊的数量、加工类型、经营现状及生产条件。
2.强化监督检查。通过采取引导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办法,同时发挥“退城进郊”办公室协调联络职责,压实各责任单位职责,定期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成整治行动任务。
(四)榨油厂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整治内容:整治范围内,榨油厂按照“主次干道不提倡,背街小巷依法规范”的要求,采取疏堵结合、精准打击的方式予以治理,通过“关停取缔一批、停止办理一批、引导疏通一批”的办法进行解决。对未办理营业执照、未通过食品检测部门检测、存在噪音扰民、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坚决予以关停。
整治措施:
1.关停取缔一批。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叠加用力。对中心城区榨油厂存在监管不达标和信访投诉的,比如造成油气和粉尘污染、噪音扰民、占道经营,市民投诉较大、影响保文巩卫要求的,严格按照食品、环保等监管要求进行联合执法,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给予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使用等证照吊销处罚,限期搬迁。对限期未搬迁的榨油厂,严格按照企业存在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使用、经营许可、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所有问题叠加执法处罚。
2.停止办理一批。明确相关部门在整治范围内不得再新增榨油厂,有关部门不得再受理中心城区新注册榨油厂有关申请,防止中心城区整治范围产生新的榨油厂。
3.引导疏通一批。各街道(镇)要科学选取榨油厂进驻区域,通过利用现有建筑或像村集体经济搭建新厂房的方式,在交通相对方便,中老年群众购买相对容易,靠近中心城区的地方进行选址,吸引经营户进驻。
五、场所建设
活禽宰杀交易、废品收储总站、加工类小作坊、榨油厂等集中搬迁点市场的选址及建设由属地街道(镇)负责,属地街道(镇)要积极主动落实“退城进郊”工作的主体责任,在蓉江稍江村和洋坝村、东山坨圳村、南水桐梓村、龙岭黎边村和龙岭村等村集体经济点科学选址,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后集中3个月完成搬迁市场建设。各搬迁点市场建设完成后,街道(镇)要逐步引导条件成熟且有搬迁意愿的商户搬迁至指定场所规范经营,力争一年内该搬的全部搬迁到位、两年内形成交易市场。
六、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3月31日前)
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整治范围内的活禽宰杀及交易、废品收购站、加工类小作坊(肉类加工小作坊,石材、钢材、木材加工小作坊和一次性清洗类小作坊)、榨油厂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牵头单位会同街道(镇)、宣传部门要抓好宣传,加大“退城进郊”工作宣传,牵头单位要下发联合执法通知,让商户有充分过渡期,争取商户及市民的配合。
(三)清理整治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各属地街道(镇)牵头联合各相关责任单位,组建片区推进小组,实施挂图作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不符合环保、消防、防疫等要求商铺进行整治,力争一个月实现主次干道出成效,一年背街小巷商铺基本整改到位。
(四)建设规范阶段(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属地街道(镇)在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搬迁点选址,8月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在2024年底前完成搬迁市场建设。搬迁市场建设完成后,逐步引导条件成熟且有搬迁意愿的商户搬迁至指定场所规范经营,力争“一年内该搬的全部搬迁到位、两年内形成交易市场”。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4月1日后,转入常态化整治)
集中整治完成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出台一批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同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指导责任,对各主次干道、特别是重点地段开展常态化巡查,防止“退城进郊”反弹抬头。属地街道(镇)加强搬迁市场后续运营的指导,力争做大做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此项联合整治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来抓,全面推进“活禽宰杀、交易”“废品收购站”“加工类小作坊”“榨油厂”等行业“退城进郊”,助力全区人居环境改善提升。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有关责任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紧密协作配合,切实形成推动落实的强大合力。“退城进郊”办公室及四个片区推进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该项工作高质高效推进。
(三)条块结合,有序推进。坚持“疏堵并举”,不搞“一刀切”,有序推进“退城进郊”工作,同时属地街道(镇)和有关各部门要共同发力,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统筹做好保护与拆除的关系,确保经营主体有序竞争。
(四)统筹资金,保障经费。由区财政局从2023年市政设施完善项目2500万一般债券资金中安排20万元用于联合整治工作中工作宣传、标识标牌建设等。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或村集体自筹资金,采用BOT模式,建成后的“退城进郊”集中搬迁点的资产纳入村集体经济范畴,保障场所后续经营和壮大。
(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退城进郊”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推诿扯皮、未按进度要求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的由区政府予以通报、约谈,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1年。
附件:1.赣州市南康区中心城区“退城进郊”联合整治工作专班名单及职责分工
2.赣州市南康区中心城区“退城进郊”整治区域图
3.赣州市南康区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清单
4.赣州市南康区“退城进郊”联合整治工作片区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赣州市南康区“退城进郊”联合整治工作
专班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专班名单
为更好地统筹协调工作,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成立区“退城进郊”工作专班。
组 长:刘日辉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常务副组长:刘东海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陈浦鸿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局长
黄明山 区政府副区长
肖 玮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曾祥俊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 皓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宋新阳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伍江涛 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晖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健生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谭 忠 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钟 伟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肖礼兵 蓉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建华 东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罗忠旺 南水街道党工委负责人
朱远明 龙岭镇党委书记
吉康生 镜坝镇党委书记
张春林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易宗伟 区委信访局党支部书记、局长
王友贵 区网络应急指挥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赖愈晖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谭 刚 区自然资源分局机关党委书记、局长
邱运平 区融媒体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陈 珏 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赖华平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区市场监管事务中心主任
高国荣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区市场监管事务中心)、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委信访局、区网络应急指挥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供销社、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交管大队、蓉江街道办事处、东山街道办事处、南水街道办事处、龙岭镇政府,镜坝镇政府参照本方案对特色小镇周边范围予以整治。
区“退城进郊”工作专班下设“一办四组”,即“退城进郊”办公室、蓉江片区推进小组、东山片区推进小组、南水片区推进小组、龙岭片区推进小组。“退城进郊”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由曾祥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国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片区推进小组由属地街道(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属地街道(镇)副职担任副组长(详见附件4)。
“退城进郊”工作牵头单位承担牵头责任,属地街道(镇)承担主体责任,实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模式。“退城进郊”办公室负责牵头督查督导四个片区属地街道(镇)落实“退城进郊”工作主体责任的情况,牵头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定时组织分析研判、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属地街道(镇)履行“退城进郊”工作的主体责任,四个片区推进小组的“退城进郊”工作由属地街道(镇)具体负责,属地街道(镇)组织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形成合力,采取联合整治的方式全面推动“退城进郊”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市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活禽宰杀交易“退城进郊”工作;负责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白条禽类产品销售质量安全和餐饮环节白条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负责白条禽类产品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联系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对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城管局:负责做好“退城进郊”办公室日常沟通、协调等各项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废品收购站、加工类小作坊、榨油厂“退城进郊”工作;负责查处擅自占用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城市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场地从事活禽交易、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退城进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各类宣传工作;
区网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处置“退城进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各类舆情信息;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处理非法交易活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干扰、破坏、阻碍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检疫行政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取缔违规活禽宰杀交易场所;负责对废品收购站点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治安备案手续的予以查处;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活禽集中交易场所和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审查审批;负责活禽防疫、检疫监督管理;负责查处经营、运输、生产、加工、贮藏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活禽及活禽产品的行为;负责对未经审批的活禽集中交易场所和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取缔工作;负责建成后的“退城进郊”集中搬迁点纳入村集体经济范畴的工作;
区卫健委:负责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负责指导活禽集中交易及宰杀市场监管单位和举办单位做好清洗、消毒、休市等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引导、鼓励流通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促进活禽及白条禽类产品流通方式转变;负责制定中心城区整治范围再生资源回收的进入条件和规范经营标准;负责对中心城区废品收购站的日常监督管理;
区供销社:负责对废品流通、销售环节进行监管,并配合城管部门对城区废品收购站进行摸排;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活禽经营户违法排放污水污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置;负责监督和指导活禽集中宰杀交易市场及其周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对在居民居住区开办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站以及从事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的,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加工类小作坊、榨油厂造成噪音、气味等环境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退城进郊”工作所需宣传、整治小组整治工作经费;
区委信访局:负责处置“退城进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各类信访事件;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退城进郊”工作的媒体宣传报道,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商户进行曝光;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在应急事件处置等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区市场监管事务中心:负责对城区内农贸市场的活禽宰杀交易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对活禽集中宰杀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活禽集中交易及宰杀市场经营户做好清洗、消毒、休市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消防安全等职责范围内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蓉江街道、东山街道、南水街道、龙岭镇、镜坝镇:属地街道(镇)承担落实“退城进郊”主体责任。负责各自“退城进郊”集中搬迁点项目的报批和投资建设工作;负责运营管理各自“退城进郊”集中搬迁点;负责落实检疫合格的禽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落实活禽集中宰杀及交易市场休市消杀工作;通过社区广泛开展“退城进郊”工作宣传活动,做好舆情应急处置,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南康区中心城区“退城进郊”各项工作。
附件2
赣州市南康区中心城区“退城进郊”整治区域图
注:东至105国道、文峰大道,南至泰康西大道、金赣西大道、和谐大道、南山大道、幸福路、天马山大道辅路(包括南康第四小学及其安置点),西至赣南大道(包括恒大江湾)、滨江大道、陈赞贤大道(包括南康中学北校区),北至桐木路、机场连接线、滨江大道、赣南大道、向阳大道及蓉江河沿线合围的区域。
附件3
赣州市南康区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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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辖区 |
道路名称 |
路段范围 |
1 |
南水 主干道 |
惠民路 |
南水大道至南山大道 |
2 |
幸福路 |
南华路至南山大道 |
|
3 |
南平路 |
金赣大道至南山大道 |
|
4 |
天马山大道 |
金赣大道至105国道 |
|
5 |
芙蓉大道 |
英才路路口至康东大桥 |
|
6 |
芙蓉大道 |
蓉江大桥至英才路路口 |
|
7 |
和谐大道 |
金赣西大道至苏访贤大道 |
|
8 |
南山大道 |
迎宾南大道至和谐大道 |
|
9 |
南水大道 |
迎宾南大道至和谐大道 |
|
10 |
南水 次干道 |
文化路 |
蓝田大道至南山大道 |
11 |
学府路 |
文化路至迎宾南大道 |
|
12 |
南原路 |
芙蓉大道至南华大道 |
|
13 |
南华大道 |
南平路至天马山大道 |
|
14 |
东山 主干道 |
蓝田大道 |
坪岭转盘至文化路 |
15 |
新康东大道 |
汽车东站至金河一路 |
|
16 |
坪岭路 |
蓝田大道至南水大道 |
|
17 |
英才路 |
芙蓉大道至学府路 |
|
18 |
迎宾东大道 |
汽车东站至大广高速入口 |
|
19 |
迎宾中大道 |
汽车东站至坪岭转盘 |
|
20 |
迎宾南大道 |
坪岭转盘至天马山大道路口 |
|
21 |
文峰大道 |
迎宾东大道至迎宾南大道 |
|
22 |
东山南路 |
泰康东路红绿灯至坪岭转盘 |
|
23 |
东山北路 |
泰康东路红绿灯至赣南大道 |
|
24 |
泰康东路 |
汽车东站至东山大桥 |
|
25 |
家居大道 |
滨江大道至赣南大道 |
|
26 |
滨江大道 |
康东大桥至章水河大桥 |
|
27 |
芙蓉北大道 |
康东大桥至南康大桥 |
|
28 |
陈赞贤大道 |
桐木路至赣南大道 |
|
29 |
赣南大道 |
东一路至桥口物流园 |
|
30 |
105国道 |
东一路至大广高速入口 |
|
31 |
东山 次干道 |
金河二路 |
泰康东大道至迎宾中大道 |
32 |
金山路 |
东山南路至迎宾中大道 |
|
33 |
金鸡路 |
泰康东大道至迎宾中大道 |
|
34 |
金河一路 |
泰康东大道至金水路 |
|
35 |
蓉江 主干道 |
府后路 |
金赣大道至宝瑞假日酒店 |
36 |
东门南路 |
泰康中路红绿灯至金赣大道 |
|
37 |
东门北路 |
泰康中路红绿灯至奎角上 |
|
38 |
旭山北路 |
北门红绿灯至323国道 |
|
39 |
旭山南路 |
泰康西大道至金赣西大道 |
|
40 |
金赣北大道 |
东山大桥至康东大桥 |
|
41 |
金赣大道 |
蓉江大桥至东山大桥 |
|
42 |
金赣西大道 |
泰康西大道至旭山南路 |
|
43 |
蓉江东路 |
市民服务中心至夜市街红绿灯 |
|
44 |
蓉江中路 |
夜市街红绿灯至十字街 |
|
45 |
蓉江西路 |
西门路至旭山北路 |
|
46 |
泰康中路 |
东山大桥至北门红绿灯 |
|
47 |
蓉江 次干道 |
宝林路 |
旭山公园至苏步东街 |
48 |
东原路 |
泰康中大道至金赣大道 |
|
49 |
体育路 |
泰康中大道至蓉江中路 |
|
50 |
西门路 |
泰康西大道至金赣西大道 |
|
51 |
迎春路 |
东门南路至金赣大道 |
|
52 |
东皋路 |
泰康中大道至府后路 |
|
53 |
东坝路 |
金赣北大道至迎春路 |
|
54 |
龙岭 主干道 |
秀峰大道 |
赣南大道至迎宾东大道 |
55 |
向阳大道 |
赣南大道至迎宾东大道 |
|
56 |
迎宾东大道 |
板材城至物流园红绿灯 |
|
57 |
赣南大道 |
高架桥至物流园红绿灯 |
|
58 |
龙岭 次干道 |
金龙大道 |
赣南大道至105国道 |
59 |
西一路 |
赣南大道至迎宾东大道 |
注:城区学校、区党政大楼、东山及蓉江环保指数监测点500米范围内、城区主次干道等为严禁区域。
附件4
赣州市南康区“退城进郊”联合整治工作
片区推进小组成员名单
(一)蓉江片区推进小组
组 长:彭 伟
副 组 长:傅声清、廖家平、陈 强
成 员:
区城管局:曾 伟、曾庆权
区市监局:王九龙、姚 宁
区市场监管事务中心:邱志强、刘庆生
区农业农村局:钟尧禹、李 芳
区商务局:曾 昊
区生态环境局:吴骏飞、谢年生
区供销社:钟 毅
区卫健委:钟齐灵、董 静
区公安局:钟文龙、陈功青
区公安交管大队:赵 虎、蓝贤良
区消防救援大队:张祥波、严来忠
蓉江街办:谢程伟、傅焙鹏、李小林、傅文华、潘春梅、
李 鑫、温翠花、方春燕、郭 健、廖肇燕、
张河云、陈丽萍、饶鹏飞、陈利明、黎 琼、
陈文华、廖冬梅、郭称红、王万鹏、曾红卫、
廖明鸿、傅声彪、肖 玉、何 清、李志平、
李奇峰、刘福平、王德喜、曾 辉、陈启斌、
施先志
办公地点:蓉江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莲花中学附近,赣南大道与新康西大道交界处)
(二)东山片区推进小组
组 长:邓理平
副 组 长:刘 伟、施崇位
成 员:
区城管局:谢 勇、刘烈源
区市监局:蒙贤枫、郭 建
区市场监管事务中心:赖海彬、刘广生
区农业农村局:朱 堃、李 玲
区商务局:李 叶
区生态环境局:叶 萍、朱同钢
区供销社:程炉明
区卫健委:钟齐灵、董 静
区公安局:钟文龙、陈功青
区公安交管大队:赵 虎、蓝贤良
区消防救援大队:赖虔冲、刘奎亮
东山街办:肖 烽、甘守飞、蓝 辉、钟桂林、刘 聪、
张祥良、刘琦威、杨 忠、段毅强、林 强、
刘承林、肖志江、王康银、罗刘健、龚德开、
刘宗辉、朱森林、吴海波、何发喜、李枝青
办公地点:东山街道金桥社区
办公地址:东山街道泰康东大道与金河一路交汇处
(三)南水片区推进小组
组 长:李 菁
副 组 长:肖芳兰、谢兴华
成 员:
区城管局:罗春光、蒙向荣
区市监局:刘金阳、郭宗伟
区市场监管事务中心:谢 新、廖彩文
区农业农村局:陈 超、尹 潮
区商务局:张垂峰
区生态环境局:黄绍祥、朱同钢
区供销社:蒋多佳
区卫健委:钟齐灵、董 静
区公安局:钟文龙、陈功青
区公安交管大队:赵 虎、蓝贤良
区消防救援大队:李 广、严罗兴
南水街办:曾焕然、何 亮
办公地点:南水街办执法大队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康区和谐城牌坊旁
(四)龙岭片区推进小组
组 长:李晓明
副 组 长:谢小洁、韩世泰
成 员:
区城管局:廖金鹏、李民军
区市监局:罗建伟、温建华
区市场监管事务中心:刘一洪、李庆祯
区农业农村局:邓同发、郭剑中
区商务局:吴雪垠
区生态环境局:丁瑞锋、刘世龙
区供销社:黄 凯
区卫健委:钟齐灵、董 静
区公安局:钟文龙、陈功青
区公安交管大队:赵 虎、蓝贤良
区消防救援大队:李晨明、陈志金
龙岭镇政府:张志华、邓志刚、蓝树林、丘瑜明
办公地点:龙岭镇圩镇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岭圩镇三友四季城小区北门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