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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南康区科技创新赋能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南康区科技创新赋能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南康区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4-08 18:01:00

关于南康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

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南康区科创中心

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由科创中心牵头起草了《南康区科技创新赋能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根据《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行动,促进我科技创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本《政策措施》。

(二)起草依据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围绕“融入大湾区,建设新南康”发展战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培育更为强劲的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新高地,起草了本《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情况

由科创中心起草形成了初稿,并向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家居产业服务中心、区产业集群发展中心、南康经开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区科协等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了文稿。(具体征求意见情况见附表)

三、文稿主要内容概述及需要说明注意的情况

文稿主要由培育创新主体提高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发展创新服务业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引进创新人才六大体系组成,共提出十四条政策措施。

1.强化科技创新赋能,制订做强做优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家居小镇、金融中心、数字科技产业园等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平台5家以上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力争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培育省级以上创新人才10名以上的主要目标。

2.从创新能力、创新平台、创新人才、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为全区科技创新赋能提供强大助力。

3.文稿主要参照借鉴市科技局关于《赣州市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原仅有一条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的政策奖补上,新增十三条政策措施。

特此说明。

附件:文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附件


文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区委组织部

1.建议第六大点第11小点改为“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全职引进A、B、C、D类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年200万元、30-200万元、10-30万元、6万元人才特殊津贴,发放3年,在南康区内享受6-8折购买人才住房,在南康区内自行购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50万元、25-40万元、20万元的住房补贴。”

改为增加此项内容,奖补金额有调整。

2建议第六大点第12小点改为“鼓励申报人才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人才计划,对获批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项目(长期项目),在上级扶持资金基础上,区级财政再配套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资金。

已采纳。

3.建议第六大点第13小点改为“支持鼓励“周末工程师”制。鼓励企业、园区建设“周末工程师人才驿站”,每引进1名服务次数(每年4次以上或服务1个月以上)和成效达到规定条件的“周末工程师”,由区财政给予驿站2万元奖励,专项用于“周末工程师”交通保障、餐饮住宿、办公管理等开支。

已采纳。

区财政局

1.建议对文中奖励政策市级也有奖励的,按市奖励(补助)额度的30%给予配套奖励(补助),以减轻区级压力。

未采纳,30%配套奖励低于各县奖励金额。

2.对首次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给予3万元培育资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由区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三年内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区财政再次给予10万元奖励。

已采纳。

3.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予奖励。

已采纳。

4.建议第六大点第12小点改为“企业为博士后、博士学历人员创办的,且所创办企业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孵化期间在南康区内购买住房,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0万元、15万元。”

已采纳。

5.建议人才政策中高层次人才补助政策补助条件为博士以上人才。“企业引进博士后、博士学历人员并担任园区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高级紧缺专业技术人,工作满两年后,在南康区内购买住房可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5万元、10万元。”

已采纳。

区财政局

6.建议删除“区财政每年拨付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赣璞设计)200万元用于日常运营”。理由:作为普惠性政策,不宜指定对某个特定企业进行针对性扶持,且以日常运营的形式支持也不妥当,若有协议约定,按协议约定即可,不用在文件中点明。

已采纳。

7.建议:为增强可操作性,修改加入缴纳社保条件。即:“企业引进博士后、博士学历人员并担任园区关键行业的高级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且在该企业缴纳社保满两年后,在南康区内购买住房可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费15万元、10万元。企业全职引进ABCD类高层次人才(须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分别给予每年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6万元人才特殊津贴,发放3年,在南康区内享受8折购买人才住房,在南康区内自行购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住房补贴。”

已采纳。

区科协

1.第三部分第5点:“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建议增加:对新建的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考核优秀的院士工作站再给予30万元奖励(信丰);对新建的国家、省级、市级“海智计划”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信丰)、20万元(信丰)、10万元奖励;对新建的市级专家(院士服务)工作站给予20万元奖励(崇义)。

已采纳,奖补金额有调整。

2.第五部分第8点:“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及项目产业化”建议增加:鼓励支持本地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学研用基地,如实训基地、研发中心等,新建的实训基地、研发中心等每个每年给予不少于20万元奖励。

未采纳,产学研用基地没有申请标准,质量参差不齐。

3.第六部分第11点:“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议增加:为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教授、省“双千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发放金融卡,高层次人才凭金融卡享受银行信贷、个税减免、职称评定、子女就读、医疗服务、酒店入住、区党政大楼通行等优惠政策;在引进的高端人才中推荐一批区级、市级甚至省级、国家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激发他们参政议政的热情,增强人才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已采纳后半句。发放金融卡操作性不强。

附件:1.《2021年信丰县主攻科技创新工作意见》

2.《大余县委办公室 大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余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余办发〔2021〕4号)

3.崇义县《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聚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崇才字〔2020〕2号)

南康经开区

建议在第三大点“稳步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中的“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小点增加一项奖补内容,既“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

未采纳,建议由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出台相关政策。

区发改委

建议在第三大点第5点支持研发平台建设中,增加:④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研究中心)、实验室、创新联盟、智库等创新平台,由区财政给予50万元、30万元。

未采纳,建议由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出台相关政策。

区产业集群发展中心

1.建议加上鼓励本地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

已采纳,12点内容有此项。

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家居产业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人社局 等部门无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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