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康区“小微信贷通”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康府办字[2014]43号)文件精神,经南康区“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公室初步审核下列5户(2022年度第十八批)符合“小微信贷通”融资申贷条件,现予公示:
续贷企业:
1、江西宝得丽家具有限公司
2、赣州高峰化工有限公司
3、赣州祥鹰家具有限公司
4、赣州市南康区星辰家具有限公司
5、江西世强家具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14日,如有异议,可向“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反映,监督电话:财政局0797—6614036、 “小微信贷通”办公室电话0797—6605123。
南康区“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公室(代)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