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根据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康区“小微信贷通”融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康府办字[2014]43号)文件精神,经南康区“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公室初步审核下列4户(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符合“小微信贷通”融资申贷条件,现予公示:
新贷企业:
1、赣州市同凯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2、江西金巢轩家具有限公司
3、宽美智能家居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4、江西福博家具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6日,如有异议,可向“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反映,监督电话:财政局0797—6614036、 “小微信贷通”办公室电话0797—6605123。
南康区“小微信贷通”协调办公室(代)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