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
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南水开发办,区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区有关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6月14日
赣州市南康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33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97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入园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依规,着力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要求,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具体目标为:对住宅小区规划已配套建成的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收回,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已规划幼儿园而未配建的住宅小区,均需要补建、改建或新建小区幼儿园,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城区及重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含政府投融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含棚户区改造)]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规划
1.区自然资源分局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要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的要求和标准,单个小区1200户及以上的必须在本小区建设,1200户以下的小区或居民区采取统筹合建的方式配套建设,原则上按每1200户建设一所规模不低于6个班的幼儿园。
2.对现有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但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区政府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解决。对于在建且达到配建规模标准但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要及时制定补救措施,责令限期改正,按规划设计标准落实配建。具体由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区住建局、区教科体局调查摸底、提出意见报区政府研究。
3.对于规模未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的城镇小区,由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区住建局、区教科体局,结合学前教育整体规划布局,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配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满足幼儿入园需求。近期可在区妇保院旁20亩用地范围、南水长排上安置点、南水龙珠坊安置点、东山街道东山社区和金鸡社区、东山街道巴德士安置点等区域规划建设幼儿园,具体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抓紧提出规划意见报区政府研究。
4.鼓励城郊村(居)提供土地,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幼儿园,幼儿园产权属村(居)集体组织,根据投资情况给予投资者一定年限的经营权,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租给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具体由各街道办事处、龙岭镇政府、南水开发办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标准建设
1.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城镇小区规划条件、建设手续及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2.对住宅小区项目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未同步配建的,如项目尚未全部开发完毕,由区住建局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立即启动建设,最迟应在2020年12月底之前竣工验收;如项目全部开发完毕,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区有新开发项目的,参照项目尚未全部开发完毕的办法办理;如项目全部开发完毕,但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继续配建幼儿园,由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区住建局依法进行处理。
3.已规划配套幼儿园但不按规划方案建设,存在不建、缓建、少建、停建、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由区住建局责令整改。如开发项目已建成尚未竣工验收或仍在建的,整改到位前,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4.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改变用途,对已挪作他用的,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令整改。
(三)做好移交收回工作
1.政府投融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含棚户区改造)小区配套幼儿园及其它产权为政府所有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或土地出让时约定配建并无偿移交幼儿园的,相关部门应无偿移交给区教科体局,用于举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
2.控规规划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教科体局组织协商收回,原则上应在2019年9月底前办完移交手续。可通过以下路径实施:
(1)产权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退还幼儿园建设用地出让价款,具体金额由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确定;或动员企业无偿捐赠给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在产权不变前提下,免租金提供给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
(2)产权已转让他人的,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教科体局与产权人协商,有偿收回,办成公办幼儿园;协商不成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必须办成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或租赁给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
(四)规范办园使用
1.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给教育部门后,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区编委办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区教科体局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签订的委托举办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要约定收费价格,明确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对普惠实效及办园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2.配套幼儿园应与配套小区同步投入使用。对已交未用的,由区教科体局组织在2019年9月投入使用。对已出租或已出让的配套幼儿园,收回后可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继续举办,但须按照普惠性质办园,并与区教科体局签订委托办园协议。
3.由区教科体局牵头,加快东山中心幼儿园、区第三幼儿园和原蓉江街道莲花小学改建幼儿园建设,加大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力度。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2019年5月15日前)
对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一是由区自然资源分局会同区住建局梳理规划、竣工验收、办证、档案等环节,摸清所有城镇小区的数据情况,建好台账。二是由区教科体局根据城镇小区情况,再会同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进行现场核实,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帐,上报区政府。
(二)全面整改(2020年12月底前)
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于已建成需无偿移交的、自愿捐赠给教育部门或免租金提供给教育部门的,2019年6月底前组织集中移交。区政府对此类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主捐赠教育事业的行为予以公开褒奖,将企业或业主的善举记入县志、立功德碑,并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同时可用企业的名称冠名捐赠的幼儿园,企业负责人或业主非南康区户籍的还可授予“南康区荣誉市民”。
(三)总结完善(2019年12月底前)
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制定完善我区城镇住宅小区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立部门联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何善锦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黄琨,区政府副区长蓝希华同志任副组长;区教科体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全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各部门具体职责见附件。
(二)加强工作协调。按照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专人联合集中办公,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政策支持。收回的配套幼儿园,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在用水用电用气方面,独立设置,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收费;在物业管理上作为自管物业;在产权登记方面,区教科体局提交与开发单位签订的移交确认书和产权登记申请报告,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在15日内将配套幼儿园登记在区教科体局名下;在组织机构和编制方面,区编委办要及时办理公办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四)加大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方案、整改措施及整治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全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2.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
儿园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字
〔2018〕40号)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1:
全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何善锦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黄 琨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蓝希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显华 区教科体局局长
曾祥俊 区住建局局长
赖新林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陈德怀 区财政局局长
刘吉军 区发改委主任
刘诗海 区编委办主任
林 健 区税务局局长
吴 云 区城发公司总经理
郑山海 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衍东 区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科体局,刘显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各1名副职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教科体局: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的工作;做好移交幼儿园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二)区住建局: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协调做好全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收回和移交工作。
(三)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核实全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及用地情况,具体包括配建幼儿园开发小区的名单、配套幼儿园具体位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土地取得方式等;负责督促未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同步登记,收回已建成配套幼儿园土地使用权并为区教科体局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能够以建筑面积补偿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原出让金的,负责增补配套项目开发建筑面积;协调做好全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收回和移交工作。
(四)区财政局: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核实全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土地出让价款退还金额,规范做好全区土地出让金价款退还工作;安排资金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回收工作。
(五)区城发公司:做好代建项目中已建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工作;做好在建返迁房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补足配齐返迁房配套幼儿园。
(六)区发改委: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七)区编委办: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定教师编制,办理公办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八)区司法局:负责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法律指导和把关工作。
(九)区税务局:负责办理税收征免手续,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区供电公司:负责支持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实行独立用电。
附件2: